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8日发布了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部分行业、省市超额完成下达任务
问:
这次淘汰落后产能从10个行业到18个行业,力度大幅加码,有人说是与最近几年节能减排不达标有关。您怎么认为?
答:落后产能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现,是导致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容量,缓解产能过剩的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紧迫而艰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既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不仅反映在行业范围的扩大,还反映在行业内淘汰范围扩大、采取的措施更加有力。一是从行业范围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大多数工业行业都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近年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要求,重点抓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确定的“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包括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13个行业和领域。2010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确定的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包括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等20个行业和领域。同时,各地方也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各地区的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或领域,如不少省市加快淘汰实心黏土砖等。二是从行业内部看,淘汰的力度也在加大。比如,落后炼铁高炉产能的淘汰范围由300立方米扩大到400立方米;落后炼钢转炉、电炉产能的淘汰范围由20吨扩大到30吨。三是从政策措施看,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激励支持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比如,通过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淘汰。四是从分解落实情况看,部分行业、省市超额完成下达任务。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其中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超出了国务院确定的指标,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规定任务的120%、137%、183%、103%和108%。截至2010年7月底,各省已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也公告了18个行业2087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大部分行业分解任务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其中炼铁、炼钢、铜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焦炭、铁合金、制革、印染等10个行业超额完成110%力度。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淘汰任务落到实处
问:
据媒体报道,工信部落后产能名单“被注水”。这是否属实?
答: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到资产损失、债务处理、人员就业等难点问题,短期内可能还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并且由于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推进起来难度很大,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把任务分解到县市,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媒体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三季度前关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做了大量细致工作。截至7月底,各省均已将国家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告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2010年8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包括应淘汰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型号)、数量及产能等。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就是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为社会、媒体、政府、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通过各部门相互配合,采取综合措施实现落后产能的真正淘汰,不再死灰复燃,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也表明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真抓实干,真正落到实处。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了广泛反映,国内外主流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肯定了我国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关媒体反映,公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有的极个别企业已经关停,又被列入公告名单中来。对媒体反映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也已请有关省市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正是由于公布了名单,才能在社会、媒体的监督下发现个别地区存在的个案问题,这也说明媒体发挥了监督作用,我们也欢迎媒体继续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关注。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需要说明的是,公告名单中的企业是指该企业今年有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按期淘汰其落后产能,并不是关闭淘汰这个企业。如果该企业没有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部门要采取政策措施给予处罚;如果该企业按期淘汰了落后产能,该企业仍属于正常企业,有关部门仍应继续给予相应支持。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不仅要关停,更重要的是彻底拆除落后生产设备、生产设施,使其不能再恢复生产。对媒体反映的名单“被注水”问题,可能有几种情况,有些是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理解不同造成的,有些则是个别地方工作不细致造成的。比如,有些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虽已处于关停状态,但落后生产设备、设施并没有拆除,没有真正淘汰,因此也列入了名单;有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可能在名单公布前已按照规定于今年上半年淘汰,这属于提前完成了今年的淘汰任务,也列入名单;有些企业可能有多台(条)落后生产设备(生产线),前几年按规定淘汰了一部分落后产能,今年又淘汰一部分,因此,出现前几年已经淘汰部分落后产能的企业,今年又列入了名单。但是对前几年已经淘汰了的落后产能,今年又列入了淘汰名单,这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谎报、弄虚作假,对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也希望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实处。
淘汰落后产能不存在“补偿”概念
问:
在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补偿机制方面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其中包括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其中激励落后产能的退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三是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明确一下,淘汰落后产能不存在“补偿”的概念。淘汰落后产能是依据《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对落后产能的界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严重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环境;三是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四是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淘汰落后产能不存在补偿,但中央为支持各地淘汰落后工作,每年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奖励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

江苏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一次拆除两台220立方米落后高炉,提前完成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图为高炉拆除现场。
(资料图片)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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