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月度出口量同比增长五倍的数据刚刚公布,商务部便发文对明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给予规范。
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数据,今年前10月我国焦炭出口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五倍,至264万吨。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在《2011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告中表示,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给2009年出口带来的严重影响,考虑到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申报2011年焦炭出口配额的企业,其考核业绩仍参照2010年申报条件的相关标准。
根据公告要求,在申请企业资质方面,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均应满足相应要求。商务部表示,为提高企业出口经营集中度,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焦炭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为进一步规范焦炭出口,国家将对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焦炭分会研究提出具体处罚建议,报商务部同意后执行。2006~2008年每年均有一般贸易焦炭出口实绩的西部地区可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推荐1家有焦炭经营能力的企业。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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