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组织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8月16日前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据悉,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包括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
《通知》要求,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试点地区主管部门还应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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