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委要求职工董事增强履责使命感

作者: 曹雅丽 发表时间:2018-05-15 10:34
分享到:
  职工董事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深刻理解中央企业推行职工董事制度的重要意义,这既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安排,又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
  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2009年职工董事履职汇报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指出,职工董事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制度性创新,在许多方面都没有现成经验。从2009年履职情况来看,今后职工董事在履职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上主动、鲜明的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二是职工董事对职工群众真实准确的思想动态,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了解掌握的问题;三是职工董事持续不断学习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职工董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黄丹华指出,2009年各位职工董事按照《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职办法》的要求,积极工作,勇于探索,在履行了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认真履行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在董事会民主决策、提高履职能力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工董事的积极作用。
  她要求,职工董事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积累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切实发挥职工董事有效作用。

作者:曹雅丽

分享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