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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保护臭氧层“履约”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 曹雅丽 发表时间:2018-05-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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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境保护部日前主办的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肯定中国过去二十年保护臭氧层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履约”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张力军表示,尽管中国保护臭氧层工作已经淘汰了相当于90%ODP(消耗臭氧潜能值)当量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但如果按照实物量计算,履约的任务只完成了一半,下一阶段履约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为此,环保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创新机制,确保实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
  替代技术仍不成熟
  为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89年、1991年、2003年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
  张力军指出,自1991年加入《议定书》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臭氧层保护工作,经过持续不断努力,中国分别于1997、1999、2002、2003年实现哈龙、全氯氟烃、甲基溴、甲基氯仿生产和消费的冻结;2007年7月1日,中国提前两年半完成了全氯氟烃和哈龙的淘汰;2010年1月1日,中国又全面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二十年来,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共计10万吨的生产量和11万吨的消费量,约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圆满完成了《议定书》阶段性履约任务。
  自今年6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施行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可持续履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分析目前履约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时,张力军坦言,下一阶段履约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一是含氢氯氟烃淘汰任务十分繁重。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含氢氯氟烃生产国、使用国和出口国,实际上承担了加速淘汰的主要责任,涉及企业的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牵涉上万家企业和近百万从业人员,对社会经济影响很大。加之目前替代技术还不够成熟,替代品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加速淘汰面临严峻挑战。二是还有一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收尾工作存在难度,如甲基溴土壤熏蒸替代在国际上还没有公认的成熟技术;医用气雾剂行业全氯氟烃的淘汰,面临生产线改造和药品注册登记等复杂的管理程序;大量含有全氯氟烃和哈龙的在用设备相继进入退役和废弃期,如何妥善处置也面临着挑战。三是消耗臭氧层物质遍及全国,种类多、用途广,履约后续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履约目标实现
  为了确保履约目标实现,张力军强调,环保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创新机制,从四个方面加快推进履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贯彻落实条例,依法管理和经营。要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加强企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把推动替代技术进步和创新放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应中国国情的、低碳节能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通过加强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方面的合作与重点项目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一定规模的替代品生产能力;要研究建立经济激励政策,促进替代品的应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三要实施重点项目,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削减目标。一方面要积极抓好正在执行的行业计划的实施和收尾工作,另一方面要组织实施好制冷、泡沫、维修和清洗等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的申报和实施;要加强与相关国际执行机构、多边基金执委会及秘书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确保削减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要深化国际合作,相互帮助实现共赢。继续参与公约进程的磋商和谈判,协商解决公约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认真落实缔约方达成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争取国际援助资金和技术转让,为国内履约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公约目标的早日实现。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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