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及其化合物在许多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经常暴露于铬化合物的工作场所有冶金、镀铬、不锈钢焊接、含铬耐火材料制造,以及一些化学工业如染料、金属抛光、木材处理、催化剂、杀菌剂、防锈剂、制革等。铬化合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加强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的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铬化合物生产建设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起草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建设铬化合物生产项目,应当依照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取得《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证书》。被许可人应当每年按许可条件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被许可人自查情况报告作为《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换证的参考。
意见稿指出,建设铬化合物生产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规划布局,在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补给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国家或地方名胜古迹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外有固定的场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的铬化合物生产装置以及含铬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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