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据了解,此次治理规范的重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同时要求各地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也要进行集中治理和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即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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