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8个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制订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此次18个部委特别强调了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的奖惩措施。其中包括,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应在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据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通知》指出,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据了解,2011年4月底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完成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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