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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继续享受优惠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5-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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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此类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如上方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一年。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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