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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与质检总局合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作者: 曹雅丽 发表时间:2018-05-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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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签署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提出双方将在制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工作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签字仪式,并分别发表重要讲话。《协议》的成功签署和有效实施,将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产生深远的影响。
  强化合力共同推进
  近年来,工信部与质检总局在落实产业政策、实施行业和市场准入、制定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信息通报等方面有很好的合作。2009年,工信部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通知》。近期,工信部又与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并共同召开部分行业协会、地方质监部门和企业参加的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建设座谈会。此次《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为共同破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难题,使合作系统化、制度化,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双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李毅中指出,签署合作协议是深入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改进和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学习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对质量工作要有新的认识,要认识到加强质量管理是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改变我国工业大而不强、工业增加值率低的现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方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拓展外需的重要途径。他强调,“加强技术改造和进步,提高品质,改进服务,创建知名品牌是推进质量进步的重要手段。”
  支树平指出,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质检部门作为质量主管部门,面对科学发展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寄予的新期待,深感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必须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一方面,要全面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检科技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产品召回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动质量振兴,努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另一方面,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合作意识,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共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监督之路、质量振兴之路、质量强国之路。
  加强四方面合作配合
  根据《协议》内容,工信部与质检总局将围绕加强工业质量监督工作,在四个方面加强合作配合。
  制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工作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市场准入和行业准入,落实产业政策,规范工业企业自我声明和工业产品贯标等工作。
  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家电下乡等国家重大专项活动,以及重点行业领域质量兴业、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行业性产品质量分析、突出产品质量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
  在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合力推进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情况。
  推进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宣传,联合表彰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
  针对加强工信部门的指导与质检部门的监督协作配合,李毅中提出以下要求,即在协议框架的基础上,通过规划计划,把合作落实到工作中去;要在全系统加强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强化合力,共同推进工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据介绍,下一步,工信部科技司将与质检总局共同研究推动落实协议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建立保障协议实施的相应制度。同时,组织推动工信部和基层、地方质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协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落实协议的实践中,逐步改进工作,创新开拓部门间更广泛的合作领域。

工信部与质检总局合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与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
                            (本报记者 王振生 摄)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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