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年产45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并提出上述硬性指标要求。
停止核准30万吨以下高瓦斯矿井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为此,《意见》指出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年产45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同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并研究相关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
同时,要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即包括煤矿瓦斯电厂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电网企业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全部收购瓦斯发电富余电量;上网电价执行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加价部分在电网销售电价中解决;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瓦斯输送利用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体制机制,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煤层气产业发展。
两部委表示,将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即针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的现实情况,研究鼓励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订。
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整合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根据两部委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强化基础管理,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两部委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
据悉,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关闭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同时,将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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