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2013年度稀土矿、钨矿和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稀土矿、钨矿指标和锑矿主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核查。
通知显示,2013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790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75900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1000吨,综合利用指标1800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8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5360吨,综合利用指标22640吨。
通知指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现稀土资源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回收利用或储备。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应纳入开采指标并严格监督管理。而且,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钨矿锑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
在2014年6月30日前,除规定情形外,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和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新立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的,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的要求。新立锑矿采矿权的,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锑矿的勘查、开采登记不再暂停,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孟凡君)
作者:wy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