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前五批焦化准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中国工业报记者日前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给各地工信部门下达了上述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行业基本情况,总结“十一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提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十二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思路、措施和目标。
为配合对准入企业的督查工作,工信部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设施、煤气利用及化学产品回收设施等方面情况逐一核查,提出检查意见或整改意见,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准入企业进行抽查。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予公告、环保节能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环保监测没有达标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做好第六批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作者: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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