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军工与民用领域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探索和加快推进军工行业军民两用资源开放共享工作。2014年,我部选取航空工业为试点,组织编制完成《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名录(航空工业)》(以下简称《名录》),并于12月下旬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本次《名录》编制工作共梳理出航空工业466项可共享的设备设施资源,涉及系统试验类、专项试验类和生产类等3大类军民两用设备设施,含机载设备科研设备设施、航空器飞行试验设备设施、环境试验设备设施、无损检测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其他仪器及装置、金属切削机床、锻压及铸造设备、金属切割和焊接及表面处理设备、复材加工设备、材料试验机及真空应用设备等11小类。针对不同用户,《名录》分为公开版和涉密版两个版本。公开版收录3大类11小类共225项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涉密版收录3大类11小类共241项在军工行业内具有共享价值而不宜公开发布的秘密级设备设施信息,面向各军工集团公司发布共享。
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名录(航空工业)》的通知
工信厅军民〔2014〕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推动资源互动共享,提高军民两用设备设施利用效率,我部以航空工业为试点组织编制完成《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名录(航空工业)》(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纸质媒介、互联网等途径,宣传、推广《名录》信息,积极引导和鼓励属地单位使用好《名录》收录的设备设施资源,为本地区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名录》收录设备设施资源有偿使用,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由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三、请结合推广和使用情况,对《名录》编制、使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适时反馈我部,共同改进工作,推动军民两用资源共享共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98)
《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名录(航空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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