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工信部在其网站公示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第3批特别公示中,整车生产企业5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53家,摩托车企业8家。特别公示期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为了推进落后企业退出管理机制,工信部在2012年7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工信部分别在2013年、2015年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名单,共有45家车企未能在特别公示期内提出申请或通过审查,产品无法上市销售并办理注册登记。
(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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