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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应在车辆制造过程中消除车内环境污染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4-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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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对汽车内部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提出要求。2月5日,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举办的2月份汽车政策与市场研讨会上,来自上海的专家到会对该项标准做了解读。
  该专家说,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对汽车产品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环保标准,并实施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但对汽车内部的环境污染尚未制订控制标准和采取污染治理措施。解决汽车内部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防患于未然,即在车辆制造过程中预防污染,切断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发生源。在车辆制造出来之后再去治理污染的方式不适合汽车这一特殊商品,而且其治理效果极其有限。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据了解,目前M2、M3、N类车的实际内饰工艺情况和M1类车的差距较大,M2、M3、N类车与M1类车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分布和控制技术也不完全相同,特别是测量方法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大,测量结果的离散性也比较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目前主要考虑对M1类车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限制,暂时不考虑对M2、M3、N类车(客车车内和载货汽车驾驶室内)的控制;待检测和控制技术进一步成熟后,再考虑对这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制。
  该专家指出,安装在汽车内部的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如果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真皮、海绵、地胶、黏合剂、装饰布、塑料等材料,就可能释放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有害气体,直接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汽车生产企业应该对零部件供应商使用的内饰材料提出有害物质限量和控制要求,并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黏合剂;同时,化工行业应该抓紧开发环保型黏合剂、泡沫塑料等产品,并与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研究确定了有机物监测种类的筛选原则,按照“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其中,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以及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以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并在充分考虑保护乘员健康的基础上,制定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和浓度要求。因此,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该专家说,虽然本标准属非强制性标准,但其实施将促进我国汽车内饰行业和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可以对我国汽车内饰行业研究降低和消除车内污染的技术措施起到规范作用。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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