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印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工信部依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的一致性。尽管“办法”直到8月中旬才在工信部网站公布,但汽车企业已有所行动。
7月1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起倡议,一汽、上汽、东风、北汽、长安、广汽等18家汽车企业集团,兵装摩托车事业部、大长江、钱江、隆鑫、宗申、力帆等7家摩托车企业集团,以及时风、五征等2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企业集团,共27家全国骨干汽车相关企业集团,共同签署了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的承诺暨倡议书。
作为车辆准入管理的后续管理制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是一套管理制度(企业保证计划、企业信息年报和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两种监督检查模式(政府检查、企业申请检查)和两项检查内容(产品检查、现场检查)。但我们注意到,“办法”里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是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工信部备案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其期限是4年。对于任何一个车企和他们的任何一款产品而言,4年的“免安检”都不啻为极大的荣誉与方便。但如果车企生产一致性不合格的产品,工信部同样具有或通报或限期整改或暂停直至撤销等方式,对“免安检”备案的车辆产品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的权力与措施。
实际上,生产一致性是指汽车企业批量生产的产品应与型式核准定型(申报“公告”)时的性能一致,即要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近期,国际上一些知名大公司频频因为系统质量问题对车辆进行大规模的召回,国内车企也面临着消费者对汽车质量投诉大量增加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近些年来国内部分车企出现了瞒报质量问题、以维修代召回的现象,甚至有的畅销车型也出现了以次充好、批量生产或后续产品不能保证生产一致性的问题。记者印象中,除了国家环保部几年前对数家车企进行过“限期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的通知”的处罚外,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在内的相关管理部门还鲜有真正因为生产一致性问题对相关产品暂停或撤销“免安检”或“公告”的案例。
值得欣喜的是,由工信部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要求车企必须在商品汽车的显著位置粘贴包括市区、市郊和综合工况在内的燃油消耗量标识,把显而易见的节能生产一致性问题拿出来让广大普通消费者监督,这本身就是有关管理部门在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上公开、透明的一项举措。
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办法”中强调了工信部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时,会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必要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这表明,虽然生产一致性的主体内容是不变的,但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的侧重点应是不同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年或之前整体生产一致性的问题制定不同的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以实现企业生产一致性的更好达标。
正如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卢希所强调的那样,“办法”是“公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目前车辆生产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的,其目的是为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多方保证企业生产的每一辆车都符合国家标准。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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