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汽车品牌在近期分别调低了整车、售后服务或备品配件的价格,以及《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的发布,汽车行业的价格垄断渐有“冰消雪融”的趋势。 进行了一年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近期听到了实质性的“回声”———7月底至8月初,包括捷豹路虎、奥迪、奔驰在内的汽车品牌在近期分别调低了整车、售后服务或备品配件的价格,而且幅度不小。
“不管是捷豹陆虎的整车,还是奥迪售后服务的备件,包括奔驰服务套餐的价格下调,都表示了车企对反垄断调查的一个回应,表明了他们的姿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在7月31日对中国工业报记者表示。
巧合的是,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一份可能对汽车经销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文件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虽然事后有专家称,这是工商总局“简政放权”的措施之一,与造成汽车流通行业垄断现状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没有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是出台该《办法》的三大部门之一,其治下的地方工商局更拥有其余两个部门没有的执法权。
不管怎样,汽车行业的价格垄断渐有“冰消雪融”的趋势。沈进军向中国工业报记者透露:“未来还会有若干个企业在整车或售后服务、备件方面做出一些价格调整,我觉得这是我们整个市场、消费者都非常愿意看到的事情。”
汽车价格反垄断动了真刀枪?
被称为经济领域“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实施以来,随着老凤祥受罚,惠氏、贝因美奶粉突然降价,逐步被人们所熟悉。
但很多汽车业内人士都没想到反垄断这把“火”会烧到汽车上,因为与其他行业,如石油化工业相比,汽车算是市场竞争化比较充分的行业,汽车价格也在逐年下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时建中曾说,在市场机制越完善、竞争越充分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大。
2013年8月,发改委正式对汽车行业启动价格反垄断调查,并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调查。这之后,不断有消息显示,部分车企被“约谈”,约谈内容指向汽车整车、售后服务的价格。最新消息是,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小组“突袭”奔驰上海办事处,约谈数名高管。
主管部门这一系列动真格的监督检查,得到汽车企业的“扎堆”回应。
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作出回应,对旗下3款车型的厂商指导价格进行了大幅调整,平均降价幅度为20万元。
7月26日,一汽-大众奥迪正式宣布,于8月1日起主动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备件价格,以奥迪A6L为例,其“零整比”从411%降至291%。
8月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布,从9月1日起主动调整部分维修配件的价格,10000种配件平均价格下调达15%。这是奔驰第二次宣布下调配件价格。更早之前,奔驰宣布,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新的售后服务产品,汽车保养费用降价的幅度达到30%~50%。
8月5日,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宣布,对旗下Jeep大切诺基SRT8价格下调6.5万元,大切诺基5.7L旗舰尊悦版价格下调4.5万元;同时将包括大灯、外后视镜、起动机等在内的145种高价值、高保修率零配件的价格下调20%。
由此也可看出,第一轮对反垄断调查的重点集中在豪华品牌和进口车方面,焦点是整车价格、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与配件价格。更有市场号召力的主流车企和平民品牌仍未有作出回应之例。
其实,价格仅仅是一方面。反垄断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惩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克莱斯勒、奥迪两个品牌已被查明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在近期将会接受相应处罚。
《办法》“拖后腿”应做相应修改? 不管是零整比偏高,还是进口车暴利,抑或是售后维修价格垄断,都与前面提到的《办法》紧密相关。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明确指出,造成汽车流通业垄断的根源就是该《办法》。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于2005年起正式实行,它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模式——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和汽车总经销商制度,同时确定了汽车厂家对经销商的绝对优势,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从而导致了整车高价、售后服务和配件限价等垄断行为。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办法》已逐步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作用。去年8月,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就曾说,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办法》。
然而一年之后,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就这一《办法》进行修改。
“汽车业反垄断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废除这个《办法》。”贾新光说。
沈进军的看法则是,《反垄断法》是经济领域的大法,属于上位法,《办法》则属于部门规章,“且不评论《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如何,在面对《办法》和《反垄断法》上,首先要依据《反垄断法》”。
工商总局出《公告》本职还是暗示?
虽然《办法》维持原状,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仍让不少人看到希望之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工商总局称,这一决定是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由于这一文件的出台时机恰逢汽车业反垄断的敏感时期,加上工商总局有力的执法背景,很难不给人们留下想象空间——未来的汽车经销模式可能像欧盟一样,允许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汽车交易不必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以便使独立的汽车维修商可以竞争性的价格提供服务。
长期从事汽车4S店营销咨询与培训工作的李红明预测,由此,未来现有经销商可以销售任何品牌的汽车,还可能将出现苏宁、国美等像卖家电一样卖汽车的经销模式;也将出现多店共厂的模式,有实力的综合维修厂的机会巨大,消费者将不再依赖某个品牌而是依赖商家进行车辆选购和车辆维修;汽车经纪人制度或许会出现,专业的销售顾问在各品牌之间推荐合适的汽车品牌供消费者选购;拥有多品牌的集团,品牌跨度大的集团,将形成得天独厚的车辆资源优势。
但从当下来看,还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点,由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办法》仍然维持原状,发挥其该有的法律效力。即使工商总局停止对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但根据该《办法》,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营的模式不会改变。
第二点,在中国汽车市场经历了10年的井喷式发展后,各大品牌经销商布局已基本完成,相关资源已被瓜分完毕,即使把新进入者关在大门外,对大的竞争格局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可以预测,未来还将有汽车品牌被反垄断的“大棒”打到,但短期内消费者还将继续被加价售车、霸王条款、4S店高昂的工时费和不透明的维修服务所“绑架”。而由《办法》决定的4S店与汽车厂商的关系,汽车流通领域的垄断现象也难有大的改观。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部分板块已开始松动,全面变革的春天或也不远。
(请图片作者与本报联系稿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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