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主办的内燃机工业高峰论坛上,来自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冯波处长表示,轻型汽车(汽车总重量不大于3.5吨)的国五排放标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抓紧修改,预计新标准将会在年内出台。他同时指出,实施排放标准应当遵循治理机动车污染的客观规律,应该按照燃油先行或者是车油同步的原则,进行排放标准的升级工作。他认为让排放控制水平高的车使用清洁化程度低或不符合要求的燃油,不仅不能发挥车辆先进的排放控制性能,而且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也模糊了有关行业的社会责任,不是一种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记者了解到,从减排效益上衡量,仅仅从单辆车的排放限值看,与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四标准相比,轻型汽车国五排放标准对汽油车氮氧化物的排放收严了25%,碳氢化合物实际也收严了25%左右;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则收严了28%,颗粒物排放将大幅消减80%。如果能够大范围在国内普及国五排放标准,我国将收获新的减排成效,给汽车等相关工业发展所预留的空间将更大。
冯波谈到,与以前的国三、国四标准相比,新标准会采用新的实施方案,在机动车保有量密集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会先行实施。
对于油品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冯波也表达了他的看法:总体上说国家移动源的排放法规体系结构已经基本完善,但车用燃油标准滞后而导致的车用燃油清洁化程度低,已经成为制约排放标准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他提示,如果大家注意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每一次调整就会发现,燃油已经成为一个瓶颈问题。
根据技术分析,燃油质量与移动源排放有密切的关系。燃油当中有害污染物质含量排放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物质对内燃机和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机动车的排放控制水平越高,排放控制系统对燃油中有害物质越敏感,对燃油质量的要求也越高。
记者从国五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国五排放标准对车用汽油与车用柴油有害物质和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国五汽油和国五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中硫含量要求不大于0.001%。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为实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要求,必须提高车用汽油尤其是车用柴油的品质,以保证后处理装置的耐久性。
根据国五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组与国内石化行业交流的情况来看,收严我国的燃料标准,特别是不断降低燃油中的硫含量,从技术上是可行的。意见稿中谈到,目前国内大型炼厂基本上都具备了生产满足第四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其中部分炼厂已经具备了生产满足第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以上这些有能力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和主要车用汽油生产地区,“十二五”期间将会有更多的地区和炼厂具备和生产满足第四、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汽油与车用柴油的能力。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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