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比2013年增长了6.1%,但污染物总量削减了0.5%。具体来看,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6亿辆,与1980年比增加了33倍;其中,汽车1.45亿辆,占55%;低速汽车972.0万辆,占4%;摩托车9153.0万辆,占37.2%。
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4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年报还可看出,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料品质等措施,我国机动车污染得到一定的遏制——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比2013年增长了6.1%,但污染物总量削减了0.5%。
具体来看,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6亿辆,与1980年比增加了33倍;其中,汽车1.45亿辆,占55%;低速汽车972.0万辆,占4%;摩托车9153.0万辆,占37.2%。汽车保有量已超过摩托车,占主导地位。
汽车方面,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5.3%,货车占14.7%。按燃料分类,汽油车占84.7%,柴油车占14.1%,燃气车占1.2%。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三标准的汽车占52.5%,国二标准的汽车占10.4%,国一标准的汽车占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一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保有量达984.2万辆,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365.2万辆,同比下降了27.1%。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介绍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NOx为578.9万吨,PM达55万吨,占比分别达到92.2%和95.8%;HC排放达351.8万吨,CO排放2942.7万吨,两者占比均超过80%。
按车型分类,2014年,全国客车CO排放达1927.5万吨,HC为207.6万吨,NOx为184.1万吨,PM为11.8万吨;全国货车CO、HC、NOx、PM排放量分别为1015.2万吨、144.2万吨、394.8万吨和43.2万吨。由此可见,客车主要是CO和HC排放的“贡献者”,而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排放主力,其NOx排放量为299.3万吨,PM排放量为33.3万吨,占全部汽车排放量的51.7%、60.5%。
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70%。燃气车各种排放物均最低。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一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三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0%。
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6.8%的“黄标车”却排放了45.4%的NOx、74.6%的PM、47.4%的CO和49.1%的HC,可以看出,“黄标车”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
从近五年的排放情况看,2010~2014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总体呈增长态势,由4451.1万吨增加到4547.3万吨,年均增加0.5%,但这五年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增长得到遏制,其增长率由2011年的6.4%下降为2014年的-2.0%。五年间,汽车排放量由3587.6万吨增加至3928.4万吨,年均增长2.3%;“黄标车”排放量由2221.6万吨降低到1823.8万吨,年均削减4.8%。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4年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要按照“车、油、路”统筹的思路,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包括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加强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防治,强化燃油监管等。
年报显示,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相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纷纷制定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减排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环保部门也协同其他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圆满完成600万辆淘汰任务;二是推动油品质量改善和车用尿素供应;三是在生产、销售、注册等级环节开展机动车环保关键部件监督检查,加强了新车环境准入;四是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专项督察,发现一批检验机构违规问题,责成各地限期完成整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汪键表示,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环保一致性监管、在机动车环保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和“黄标车”加速淘汰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形成,监管能力逐步加强。
“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汪键透露。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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