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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职业经理人 国企改革“一大步”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4-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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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政企一体”的环境并不适合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存在前提是,一个拥有良好治理结构的企业,即董事会和管理层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引入职业经理人 国企改革“一大步”    职业经理人将进入国企,这是国家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出的强烈信号。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矛头直至国企改革的关键———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泾渭分明”。
    一个理想的国企治理结构是,权责明晰,出资人代表国资委只管理国有资本,而不再介入国企的日常经营管理。这其中,职业经理人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困境
    说到职业经理人,先来看看它的定义。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而国企职业经理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所属职业经理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温亚震的界定,一般是指在集团公司、事业部、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经营管理岗位上担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以及相关职位的高管人才。
    从目前汽车行业排名前五的企业集团(均为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的履历来看,多是公司内部培养或主管政府部门任命,或至少一直在国有企业“体制内”工作,以市场化的手段去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极少。
    以前几年赫赫有名的东风总经理全球招聘为例,这一选拔由中组部和国资委组织,在参加笔试的28人中,多是东风、一汽、长安、广汽的高管,最终进入10强的人中,东风系统入围7人,包括朱福寿、周强、卢峰、李京桥、康理、黄兆勤、李春荣;而东风系统之外的3人,则是一汽的王刚、长安的任强、广汽的付守杰。
    现任春晖投资董事长的汪大总是一个少有的、以职业经理人身份出任汽车国企总经理的例子。从履历来看,汪曾在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工作十年以上, 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曾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技术管理和产品开发工作; 2008年3月,汪大总出任北汽集团总经理,三年后,汪大总卸下总经理一职,出任专务总经理,负责国际并购合作和海外发展等事务。后离开北汽,创办春晖投资,任董事长。
    在去年10月份的全球汽车论坛上,汪大总曾谈起中国国企职业经理人的困境,他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一体”的环境并不适合职业经理人,“特别是大的国企,只是形似,好象设有一个董事会、总经理,但是没有做到神似。”
    何以神似?汪大总没有明说,但他说到自己非常佩服的一个人——通用汽车公司的第八任总裁斯隆。
从历史资料来看,斯隆是一位成功的职业经理人,他担任通用汽车公司总裁23年,与通用电气的杰克·韦尔奇并称20世纪最伟大CEO。加入通用后,斯隆提出了一种叫“集中政策控制下的分散经营”组织机构模式,把通用汽车公司按产品划分为21个事业部,分属4个副总经理领导。有关全公司的大政方针,如财务控制、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免、长期计划,重要研究项目的决定等,由公司总部掌握:其他具体业务则完全由各事业部负责。经过斯隆的改革和整顿以后,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公司。
    “他1923年当上总裁,当时通用产值40万辆,福特200万辆,五年以后通用超过福特变成世界第一了。在我们目前的环境里很难找到这样的企业家。”
    良好治理结构的缺失
    前面谈到,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这就说明了一点,职业经理人存在前提是,一个拥有良好治理结构的企业,即董事会和管理层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一般来说,一个治理良好的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是确定公司总体战略方向;组织任命管理层;监督公司的运作;对管理层的考核激励。而董事长作为统领董事会的人,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但其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内,不管理公司具体的业务。
    管理层则需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对于一些日常的决定可以直接决策,不必通过董事会批准;在一些较为重要的事情上,如关键人事的任免、资本层面的合作,需要将提案交由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然而,对于当下的国有企业来说,公司治理结构便是最大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郭振甫在建议中明确指出:“由于国家法人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和经营者混为一体的模式,导致国有企业责任主体不清晰。”
    郭振甫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国企在整体上还未形成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完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各归其位、各行其职,并在此基础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有效制衡的高效运转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人、财、物一管到底的实际管控模式,也导致企业无法拥有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整体运转效率不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郭振甫总结。
    核心:去行政化、市场化选聘
    在当下治理结构并不清晰的情况下,大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高管多由国资委、甚至中组部直接任命或在内部选拔,有的还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待遇;更有甚者,部分国企负责人既占有党委或政府系统的官位,又拿着企业数百万元的年薪。这些都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违背。
    对这一问题,郭振甫建议,首先要明确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界定国资委的领导权限———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他认为,国资委除了派出优秀干部担任董事长,其他董事和经营层成员均不能作为行政化序列进行管理。
    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实现人事方面的去行政化:“坚持职业经理人权责与待遇匹配,实现薪酬市场化;职业经理人来去自由,完全根据业绩进行评价和选聘,实现选聘市场化;政府官员要向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实现身份市场化。”
    广东省政协委员黄小峰建议,国企改革,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要做好权力分配和制衡,进行风险控制,原有的任命制改为引入职业经理人,建立相适应的考核激励和利益分配制度。
从各地推动国企改革脚步来看,郭振甫和黄小峰的建议将逐渐被采纳。
    记者看到,在河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山东省近期已两份涉及国企改革中职业经理人选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问题的文件已经印发至相关企业,《关于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已明确在试点单位授权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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