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根据今年以来笔者对北京汽车市场的跟踪观察,1月份时,忙于应对火爆的市场需求,加之处于新上市车辆和库存车辆交叉并存的档期,许多汽车厂商及经销商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在新车上粘贴“标识”。进入2月份后,由于主管部门加强了管理力度,加之媒体的大力宣传,引起了汽车厂商及经销商的重视,汽车市场上越来越多的车型粘贴上了“标识”;同时,消费者在购车时也开始关注“标识”上的油耗指标了。
但是,笔者对4月份以来北京汽车市场的观察发现,大部分4S店都能认真、规范地执行规定,但在汽车有形市场仍有相当数量的经销商没有按要求粘贴“标识”。
“五一”期间,笔者对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4S店进行了一番走访,发现上海大众、斯柯达、东风本田、一汽丰田、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雪佛兰、东南汽车4S店的展厅内,所有样车都按照“规定”要求粘贴了“标识”,而且大部分摆放在停车场的商品车也都提前粘贴了“标识”。
但是,在亚市进口车展厅,除了极少数的进口丰田和进口沃尔沃粘贴了“标识”外,保时捷、路虎、捷豹、凯迪拉克、林肯、讴歌、奥迪、现代都没有粘贴。在亚市汽车销售大厅的二层,除了丰田、雷克萨斯、英菲尼迪、宝马等少数几款车粘贴了“标识”,其余多数在售进口车都没有粘贴。
笔者观察发现,由于厂商重视程度不同,一些口碑较好的大品牌都能按要求粘贴“标识”,比如奔驰、宝马、一汽奥迪、广汽本田、一汽丰田、一汽轿车、东风本田大部分车型;而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日产也有较多经销商粘贴了“标识”。但是,北京现代、长安铃木、比亚迪、长城、中华、江淮等品牌的部分规模较小的经销店却很少有粘贴“标识”的新车。
另外,绝大多数的国产SUV,比如C-RV、汉兰达、RAV4、逍客、长城哈弗大多粘贴有“标识”。据销售人员介绍,汽车厂家希望告诉消费者:一是他们的SUV比竞争对手更省油;二是SUV比轿车费不了多少油。
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以小排量为主的自主品牌汽车对粘贴“标识”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除了前面提到的小排量车外,像长安、东风小康、哈飞、五菱这些微型客车的经销商大都没有按规定粘贴。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必须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标识并确保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而事实上,当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除了对4S店或授权经销商有着较强的掌控能力外,对占汽车市场40%以上份额的有形市场经销商的掌控能力十分有限。因此笔者认为,《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应该让汽车流通领域在其中承担相应责任,将汽车流通领域“追加为”《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的实施主体。惟其如此,才能使“规定”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缩减“政策盲区”的范围,执行起来更顺畅。
另外,《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一节中,对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的“警示作用”形同虚设。作为《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的制定者———工信部,由于与汽车流通领域关联度较低,因此不可能成为《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的最终执法者;而技术监督机关或工商系统却可能是《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合适的执法机关。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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