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财政部、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万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万元、1.3万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万元、1.1万元、7000元和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万元、1万元和6000元。
《通知》要求,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以及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且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相关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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