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影
近年来,由于部分从业者自身素质不到位,与群众摩擦不断的城管在人民的心目中和媒体的聚光灯下,似乎扮演了一个不太“伟光正”的形象。而最近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又建设性地提出了城管可以“贴罚单”。如果该《办法》正式实施,恐怕将使城管的角色更加尴尬。
《办法》本身是为了规范城管的执法活动,而公众所关注的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等,也都在《办法》中被明确。具体来说,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而除了这几项常规“业务”之外,交通管理方面多出了一条“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而这条“新规”也被解读为“城管可以贴罚单了”,引起了广大车主群体的注意。其实,在我国少数几个城市,城管很早以前就可以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贴单。不过对于大部分地区的车主来说,印象中还是只有交管部门才有权贴罚单,也没见过城管敢于“越俎代庖”。
按照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的说法,严格来说这并非新规,因为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曾明确宣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是因为涉及利益问题,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则没有交出。现在《办法》提出的城管可以贴罚单,多少有些摆明车马要重新“分权”的意思。
不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才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也就是说,违章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即便撇开法理层面的问题不谈,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城管要贴罚单,地方交管部门会答应吗?毕竟城管和民警、交警等部门过去已经发生过执法过程中的争执和矛盾。
由于车位数量不足与规划管理不当,我国不少城市都已经出现严重的“停车难”现象。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共有机动车559.1万辆,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缺口量达到250万个;深圳、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的停车位缺口均超过150万个。不仅一二线城市车位的供需不平衡,停车难问题甚至已经蔓延到三四线城市。
可见,违章停车在某种程度上是难以根治的。这使得许多车主担心,如果《办法》落实了,处理违章停车的职能划归由城管行使,交警还能不能对此贴罚单?会不会出现城管贴完交警又贴的重复执法?或许交警和城管的权限交叉与划分还需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而从根本上来说,纠结于两个部门谁有执法权属于舍本逐末,督促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城市停车位、合理规划管理资源来缓解停车难问题,比起谁来贴罚单更值得研究。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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