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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动态

作者: zj 发表时间:2018-11-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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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
  199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该法律出现了一些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始征求意见。
  修定内容主要体现在:1.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法律的适应性;2.针对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对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进行补充、完善;3.删除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重复规定的条款,同时增加与商标法衔接的内容,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4.完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大朝)

  甘肃率先出台食品“四小”地方性法规
  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已施行,意味着该省有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填补了该省食品业态“四小”监管的法律空白。
  据了解,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有食品小作坊1.2万多户,小餐饮2万多户,小销售店、小摊点各2万户左右。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坦言,“四小”在甘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落后、从业者素质不高、管理制度缺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王庆邦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近年来,甘肃省高度重视小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四小”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监管体制改革后,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食品“四小”清查摸底和登记,对全省12467家食品小作坊发放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对14481户小摊点进行登记,对农村流动厨师、小餐饮、小销售店等进行备案登记和分类建档,将“四小”逐步纳入管理范畴。对2749家食品小作坊进行了改造升级,为90家发放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关停337家软硬件设施较差、不符合登记许可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使该省“四小”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中国工业报记者 田野)

作者: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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