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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受限 联合惩戒让“老赖”无处遁形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11-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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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青林
  “老赖”的日子将更加难过,对于那些拒不或延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将有更严招术应对。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将受到限制。
  在招投标活动中将寸步难行
  据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此次的联合惩戒对象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
  《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招投标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四项具体的惩戒措施,重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其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通知》还指出,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此外,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活动方面,《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更为严厉的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人员予以处理。
  重招屡出破解执行难
  近年来,我国连施重拳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从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到专门惩治“老赖”的信用惩戒机制,再到各种执行方式的创新等。
  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决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依法公示和监督。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签署,凡是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联合惩戒:不得考公务员、不能进入事业单位、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老总”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支取公积金、不能买房……
  惩戒力度的加大,也迫使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据了解,有一家在当地声名显赫的上市企业,过去打官司输了,从不主动履行。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变得十分主动,甚至找到法院要求履行。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企业经营要受限,而且会失信于股民,影响上市公司的声誉。
招投标受限 联合惩戒让“老赖”无处遁形  如今,信用惩戒的网越织越密。在百度搜索“老赖”,第一条便是最高法公布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查到有信用污点的个人和单位。除了信用惩戒,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老赖”,各地法院越来越多地采取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已形成威慑效应。
  据统计,截至9月10日,最高法已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05.37万例,限制477.58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58.72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漫画作者请与本刊联系稿费事宜)

编辑点评
  招标投标活动受限,无疑是应对“老赖”的又一手“杀招”,也引发了大家的热议。除对这一惩戒措施纷纷点赞外,也普遍认为由“限制消费”拓展到“限制赚钱”力度更大,而且具体可行。大家同时希望这些惩戒措施将扩大到更多领域、更深层面,让失信者没有生存空间。
  法必行、行必果。案件判决结果若不能有效执行,也就无法完全实现公平正义。事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这是坊间广为流传的一句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难”的“根”在于社会诚信缺失,因此最关键的还是要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恶意逃债者的失信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回归诚信。
  固然,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但社会诚信的缺失以及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产生了一批“老赖”,而对于这些已无道德底线而言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在目前阶段,对他们采用信用惩戒和法律惩罚的手段是有效破解难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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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大众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即使企业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2.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或将贷款无门 根据“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除市场准入受限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将视情况,对企业在金融融资、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参与政府采购等18个方面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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