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上)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改委原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解读指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中国制造2025》之后,工信部发布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对于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既有长远意义也有现实的创新意义”。
王远枝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增速仍然呈现放缓态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统计显示,今年1~5月,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等各方面的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回落,企业亏损面与去年同期相比也有所扩大。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基础仍不稳固,企业运行压力不断增强,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东北、中西部的一些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下降幅度更大,有的甚至超过10%,出现负增长,所以当前国务院提出稳增长、调结构、创新创业发展是一项重要举措。
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片沃土
王远枝指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这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经济现象。美国硅谷的繁荣、意大利经济的振兴、中国沿海地区的迅猛发展,都说明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是一种趋势,也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工业来说,目前集群发展所产生的规模效益已经占据工业总量的半壁江山,我国的一些省市,如浙江、广东等,企业的集群发展为当地经济的腾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意义重大。一是集群发展能够降低企业创业、创新的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为企业在一定地域上的集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专业化生产能力,有助于不断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利用,使区域集群企业生产成本得到节约,进而形成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是集群发展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能够扩大中小微企业的生长空间,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集群内企业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同时,集群内一个企业的成功,往往能够带动一大批合作企业的产生,学习效应也会不断发生裂变,生成更多的成功企业,对于中小微企业拓展空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集群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大质量品牌建设以及对外合作力度,在集群里面,政府可以发挥很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优惠,提供公共服务,选择合适的厂商进驻集群,不断在集群内形成社会资本的有效积累,推动形成企业之间的合作,使企业之间的诚信文化、品牌建设不断加强。现在,品牌的竞争已经不再只是一个企业品牌那么简单,而是已经扩延到一个集群的品牌竞争,这更加突出了集群发展的重要性。
为此,王远枝也指出,发展产业集群不仅仅有长远意义,也有当期稳增长的迫切需求,现在集群发展好了,就能盘活一个地区的地方经济,就能更好地为企业双创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环境。
打造新型产业集群新亮点
目前,发达国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信息化背景下国家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产业生态体系和新型制造模式。这种智慧互联型的产业生态系统,要实现系统层面的智慧互联,不仅需要少数大企业掌握智能制造技术,更需要大量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大中小企业、上下游企业等的集成、协同和动态演进。
对此王远枝特别指出,《指导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智慧集群。“对于中国而言,没有中小企业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变是十分困难的,只有通过智慧集群的发展,中国的智能制造才会有最广泛的基础”。
据他介绍,不仅是智慧集群,《指导意见》中其他的亮点也很重要。如整个《指导意见》特别突出了创新和转型升级。十年前,在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我国还是强调要促进成长,实现量大面广,而现在则是要提高水平,不断创新。“不仅是要量的扩大,还要有质的提高,时间不同发展任务也已不同,在经济新常态下,应该把创新和转型升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王远枝指出,《指导意见》还突出了合作与交流,产业集群的作用就是要加强合作,不仅是在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还要有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此外,还突出强调了加强公共服务问题,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做好集群公共服务工作,优质的企业才会被不断地被吸引,这也是目前我国产业集群发展与国外相比有差距的地方。
筑巢引凤有序发展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水平很低,尚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在王远枝看来,一些地方的产业集群只是简单的企业扎堆,彼此之间缺乏分工合作,企业的进驻也只是看上了当地的一些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而不是从生产要素的组合,提高分工协作水平等角度进行考虑,这就达不到集群发展的规模效应。
此外,集群内部产业结构也不合理,没有形成有特色的群体合作,各种类型企业并存,产业链低端特征显著。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也较弱,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品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各自封闭,不能形成合力。还有的是引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基础建设不配套、整体规划缺乏,没有统筹协调、政策优惠,特别是集群内企业文化建设严重滞后。
最后是突出了政府规划引导的作用。有政府政策的支持,集群发展才会更加有序协调,不会简单地任其自生自灭,在这方面政府要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六建议促产业集群发展
针对集群发展现状,王远枝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六条建议:
一是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他指出,政府在集群内的作用不是不能作为,而是大有可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政府引导作用也要得到有效发挥,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集群的建设要在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现在要在提高量的同时,也要在质量和水平上多做文章,不断提高集群内分工水平,促进集群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特别是要形成集群的规模优势,要不断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加快产学研用深度结合。当前中国企业生产水平不能快速提高,主要原因是科技与生产的脱节。
三是要加强集群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走绿色发展、智能发展的路子。要从一般的加工制造向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张,向中高端不断迈进,实现调整和优化。 四是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信息服务、技术管理咨询培训等,加强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当前现代企业管理发展很快,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差距仍然很大,现代的管理方法手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
五是加强集群内部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增加企业之间的诚信建设,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队伍。不断突出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加强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形成。
六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要用好的政策、好的基础设施和科学合理的规划吸引人,留住企业。同时,加强集群经验交流和管理服务,发挥筑巢引凤的作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出台指导意见。《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要“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小企业集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也提出要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所以说,《意见》顺应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资料图片)
●相关报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已逐步发展壮大,一些地区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已达到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但目前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部分产业集群集聚度较低,创新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品牌建设不够、公共服务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亟待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现就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一)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三)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推进产业集群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建立集群内废旧物回收处理、再制造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方式,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
(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开放性研发平台向中小配套企业开放,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
(五)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三、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
(六)组织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作用,联合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品牌策划与设计,申报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深化区域品牌内涵。建立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确保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七)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发展工业旅游和产业旅游,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区域品牌,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四、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
(八)加强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对企业设计、制造、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发展网络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开展网络实时诊断、流程优化再造、云服务等新型服务。
(九)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五、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
(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培育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十一)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推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工艺、质量、节能、环保、卫生等标准化管理。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
(十二)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鼓励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共享,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十三)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加速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新产品认证服务,增强产品检测服务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提供技术应用、融资支持、商务和政务代理等服务。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十四)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产业集群人力资源培训。加强产业集群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集群内“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员工参与国内外职业技能比赛。
(十五)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示范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成员间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利益共同体。
七、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十六)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
(十七)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研究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预警和引导。建立产业集群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
(十八)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十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项目对接,搭建合作平台。
(二十)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为媒介,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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