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谋操纵移动芯片价格,三家IT巨头被重罚11.1亿元。面对此次罚单,德国英飞凌和荷兰飞利浦连连“喊冤”,韩国三星保持沉默。多次受罚,屡教不改的他们,究竟心中盘算着什么?对于屡禁不止的垄断行为,监管机构是否只能一罚了之?是否还有更有效的方式
欧盟委员会反垄断监管部门9月3日作出一项决定,认定三星、飞利浦和英飞凌曾在2003年到2005年之间共谋操纵欧洲市场上的智能手机芯片价格,该行为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因此对这3家厂商处以1.38亿欧元(约合11.1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其中,英飞凌被罚8280万欧元,三星被罚3510万欧元,飞利浦被罚2020万欧元。日本瑞萨电子公司因为最先向欧盟揭发该联合垄断行径,免遭欧盟约5100万欧元罚款。三星也因配合调查被减免了30%的罚金。
随后,德国英飞凌和荷兰飞利浦对上述指控作出否认,并表示将进行上诉。截至发稿,韩国三星尚未作出回应。记者就此事致电飞利浦及三星中国总部,但两者都拒绝回应此事件。
事实上,IT巨头的价格垄断在业内已是家常便饭,吃“天价罚单”也已不足为奇。“几乎高科技巨头们多涉垄断,这和他们的市场地位有着紧密的关系。”在一家著名手机生产企业工作的张小(化名)告诉记者,巨头作为IT产品的主要生产商,其垄断地位不会被打破,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价格操纵等垄断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屡禁不止
据悉,欧盟在2008年10月对这几家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欧盟委员会9月3日表示,这些公司在2003年9月到2005年9月存在串谋行为,他们讨论并交换价格、顾客、合约谈判、生产产能和各自未来市场动态等方面的敏感商业资讯。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1条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第53条的规定。
这些公司之前与调查人员进行和解谈判,希望将罚金降低10%,但谈判最终在2012年破裂,欧盟开出了目前这张罚单。飞利浦与英飞凌科技均表示,处罚“没有事实根据”,将会进行上诉。
欧盟竞争事务委员阿尔慕尼亚表示,在数字化时代,智能芯片几乎在被每个人使用,生产这些芯片的企业应当注重保持竞争力。阿尔慕尼亚说:“如果这些公司以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采取串谋行为,他们将会受到处罚。”
这显然不是三星等巨头们第一次因操纵芯片价格被罚。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涉及IT巨头们的垄断案例可以说是数不胜数。据报道,英飞凌科技和三星等9家芯片厂商2009年曾同意因操纵个人电脑和服务器芯片价格向欧盟支付3.31亿欧元的罚款。
也是在2009年,欧盟对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开出10.6亿欧元巨额罚单,英特尔涉嫌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对采用其芯片的电脑和手机制造商提供回扣。英特尔目前仍在就这一处罚进行上诉。
除了芯片,液晶面板等成为垄断“重灾区”。2010年,纽约州对夏普、日立、LG、奇美等八大液晶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文件显示,这些企业涉嫌在1996到2006年的十年间通过操纵电脑、电视和手机用液晶面板(LCD)价格而造成该州政府公共采购项目的损失。文件指出,这些企业在十年间形成了一个价格垄断体系,控制了总额达700亿美元的市场。最终,包括LG、夏普和日立在内的多家企业承认操纵价格,并支付了超过8.6亿美元的罚金。
2011年,10家亚洲液晶面板制造商被以共同操纵市场价格罚款罚款1940亿韩元,其中三星受罚972亿韩元。2012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三星电子、LG、泛泰和SK电信等手机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处以453亿韩元(约合401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这些企业哄抬手机价格,合谋欺骗消费者,其中,三星被罚款142亿韩元(约合1200万美元)。
有趣的是,判决归判决,很多时候,IT巨头们都会进行上诉来力证自己的清白,即使被强制罚款,往往仍会坚称自己“无罪”。“作为IT产品的主要内容生产者,在对所属领域拥有主动权的时候,难免会有一些垄断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巨头们必然会成为反垄断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张小称。
张小告诉记者,一方面,有的IT巨头会投资数十亿美元进行某项研发,由于需要不断注入资金,因此只有规模最大的企业才能独立建厂,那些新进企业很难打破原有格局;另一方面,IT企业的主导地位会受到技术进步的挑战。高科技巨头不能满足于吃老本,因此通常会形成一种具有进攻性的企业文化,而这种文化恰恰会引起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注意。“虽然巨头们涉垄断属实,但也在情理之中,任何一个行业的龙头都不可能做到完全不垄断。”
是否过重
事实上,不论美国还是欧盟,科技行业跨国公司一直都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100多年来,美国出现了不少反垄断裁决的重大经典案例,判例对全球反垄断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反垄断的对象逐渐转变为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寡头。微软垄断案就是美国反垄断实践中的一个经典案例。
美国司法部曾于上世纪90年代起诉微软公司,称其通过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从而构成了市场垄断,微软一度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命运。微软最终通过向竞争对手付出了7.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避免了被肢解的命运,了结了历时多年的反垄断调查。
相较而言,欧盟的反垄断判罚更严厉。2000年至今,全球反垄断当局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开出的“天价罚单”共25笔,其中欧盟开出的罚单占据21笔。
在过去10年中,欧盟先后开出了23笔反垄断天价罚单,其中5笔开给了IT和通信设备行业,微软两次榜上有名,美国高通公司也“榜上有名”。
在业内人士看来,垄断行为的判定还存在一定争论。有观点认为,以英特尔为代表的IT巨头由于高研发投入和所处市场的特性导致的自然垄断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阻碍创新和伤害消费者利益,“天价罚单”是否过重?
张小指出,关于对高科技巨头们的反垄断监管,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判罚是否真的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仅仅出于政治目的、税收原因,以及间接帮助竞争对手等问题一直是一个与行业属性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两难问题。尤其是IT行业,高研发投入、专业化和市场创新导致它们需要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这与过去针对石油公司和汽车公司制定反垄断条例的立法背景是截然不同的。
“需客观地看待一些由于自身行业巨头地位而在商业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垄断行为。”艾瑞分析师唐欣告诉记者,有关机构在对于恶意竞争导致的垄断严厉打击和处罚的同时,应该考虑这些IT巨头的进攻性策略是否真的伤害了消费者,而不是仅仅从是否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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