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发挥技术创新在黑龙江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黑龙江省发展的重要战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黑龙江省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地方政府要创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政府可以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并参与项目管理,在约定期满时,由企业或者股东按原价回购股权。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鼓励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政府应当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为成果转化提供财政补贴。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者承接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具体依据《决定》27条,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本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约定科技成果转化期限。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立项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者就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约定实施转化期限。约定的实施转化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政府可以无偿实施转化,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转化。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放手办好科技园区和孵化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理机构属于所在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可以授予其行使市级政府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职能。高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可以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服务功能完善、孵化效率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或者补贴等支持。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资源服务的公共化和市场化。省政府应当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统筹规划、集成资源、面向市场、共建共享为原则,以信息化网络为手段,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服务。省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建立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交流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科研基地、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科技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科普资源、科技人才、技术服务资源、国际科技合作资源等相关信息,依法保密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查重机制和共享使用制度,可以对达到共享使用要求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和发展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扶持科技投融资机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县级以上政府要支持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为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金融、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健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联动机制,为其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意见书。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速折旧。另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企业产学研结合建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部门认定,设立科研机构的企业可以独立承担省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完善科研机构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省政府要统筹规划全省科研机构布局,整合利用财政性资金重复设立的科研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研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科学技术成果产出及转化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在经费、科研条件等方面择优予以支持。
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使之成为创新服务主体。省和市级政府要推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保障其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人员激励分配等自主权利。按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特点和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分类改革。
构建市场化开放的科研机构体系。鼓励境外、省外相关主体在本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上述机构享受本省科研机构同等待遇。同时鼓励省内科研机构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科研机构平等参与政府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的竞争与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除此之外,《条例》还在突出黑龙江省特色,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和对周边国际科技合作、明确政府推进科技进步的责任、完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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