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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盛赞央企在抗震救灾中勇于担当(二)

作者: wz 发表时间:2018-04-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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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鲁甸县6.5级地震发生后,中央企业反应迅速、应对科学、救援及时,迅速形成了一股强大专业的救援力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南方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东方航空等中央企业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央企人众志成城,危难时刻显出英雄本色,为鲁甸灾区人民打通了“生命通道”。获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点赞。
    董关鹏(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每逢灾难发生,与救援队伍几乎同时赶到的总是那些义不容辞、精神与行动完美结合的中央企业。他们说得很少,做得很多,最关键的工作通常都由他们与解放军共同完成。有的时候甚至不说,抢修完毕就匆匆的赶回自己执守的岗位。这是让人民心生安全与可靠的力量。正所谓,灾难无情,国企有爱。
    易鹏(盘古智库理事长):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一个企业的表现如何,能够体现出它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央企作为中国特色的产物,在灾难面前的行动,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也给了我们一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角度。
    巴松狼王(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对社会发展,有经济责任也应该有社会责任。国企特别是我们的央企,责任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危难时刻见忠贞,希望国企做大做强,也希望国企真正成为脊梁。
    石述思(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灾区现场频现央企身影,彰显共和国长子之责任与情怀,符合民心民意,值得点赞。
    梁军(广东社科院国资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古人云: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人们总是在危难之际,才会看得最清楚,感受最刻骨铭心——谁是我们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力量。在鲁甸抗震救灾中,我们又再一次看到了国企的担当和作用。而这样的"看到",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当下,是多么的弥足珍贵!在一些人看来,所谓的资本回报率,是衡量企业存在合理性的唯一指标,否则都是什么"资源错配",都应该让位于"更有效率"的私人资本。他们选择性地忽视了现代化大生产企业对国家、社会和国民的责任,忽视了发展中国家赶超战略中必须依靠的政府力量,忽视了国有企业脱胎换骨的改革变化,更加忽视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鲁甸抗震救灾,让人们看到了国家依赖于国企而具有的强大动员能力,看到国企改革发展以来所形成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看到国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己任的自觉意识。这样的"看到",不断地积累并夯实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舆论基础。在这样的"看到"中,至少还有两点是容易被"看不到"的。其一,虽然由国务院国资委下达了抗震救灾的动员令,以央企为主力的国企方阵奉命而行,但是,从具体而微的每一家国企,以及每一位国企员工的行动态度和投入力度来看,这绝非行政命令所能及。更大的动因在于,这是国企企业属性的本能反应,是国资系统持之以恒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也是国企改革发展"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真实写照。其二,抗震救灾的投入是巨大的,不计较企业个人得失,有时候甚至是不计代价的付出。除了抗震救灾,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的许多方面,国企都承担了大量显性的和隐性的社会责任,而这些付出,在"资本回报率"数据比较中是看不到的。因此,有些人忽视上述事实,偏偏就选取"资本回报率"这一概念,来比较国企与私企之间孰优孰劣,由此得出国企应该退出市场的结论,显然是别有用心。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我一惯主张捐赠之类只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小头,大头应当体现在其日常工作中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并提供合理回报,践行环保等法规。此次地震与此前历次灾害一样,央企做到了上述几点;而面对灾害等外部冲击时一次又一次高效率的应急反应与修复能力,又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体制优势,与美国在桑迪飓风后电力供应大面积长期不能恢复相比,高下立分。
    高明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承担社会责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企业存在的目的不是单一地为股东提供回报,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从实践上看,近年来,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已成趋势。鲁甸地震发生后,央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指示,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大灾大难中尽显央企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昆仑岩(解放军某部学者,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在鲁甸抗震救灾中,中国国企雄威彰显,特别是中央企业临危受命,迅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投入震区救援工作;从一线全力拼搏有序展开救援战斗,到国资委统一领导下各大企业24小时领导值班和带班,救灾情况指令及时上报下达,展现了一幅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关键时候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全方位、大力度、高效率地为人民排险救难的壮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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