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卖场,“家电以旧换新”以其权威性、透明性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王沾 摄影)
4月9日,9个试点省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正式公布。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7日,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达929万台,销售额达364.5亿元,占5类家电品种销售额近三分之一;9省市共回收旧家电987.5万台,据测算,可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17.9万吨;已拆解旧家电578.4万台,拆解率由试点初期的10%提高到58.6%,拆解旧家电的速度明显加快。
此外,2010年第一季度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销售额与2009年第四季度相比,分别增长60.9%和61.6%。
早在2009年6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点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则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试点办法,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副部长娄勤俭表示,9个省市启动家电以旧换新以来,效果突出。作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不断扩大内需市场,加大信息技术支持力度,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发展。
而商务部网站的最新消息也显示,自2009年8月启动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各方积极努力,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对拉动消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省市先后多次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工作,增加销售、回收企业网点,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目前,试点省市中标回收企业由实施之初的157家增加至319家,销售企业由190家增加至363家。同时,试点省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操作流程,加强企业行为监管,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奠定了扎实基础。
该人士还表示,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部署,力求做好扩大实施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事实上,早在2010年2月25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未开展试点的27个省市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意见。通知称,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9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已取得明显成效。此外,通知还要求申请对象具备一定的地方配套措施,具有拆解处理能力,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回收体系。
据悉,目前已有24个省市正式提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意见,还有3个省市正在抓紧申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正在研究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的意见,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将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财政部于今年3月5日印发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效用,鼓励企业回收旧家电,对在试点省市范围内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不分品种和运距,运费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简单加工,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对2009年6月1日以来消费者交售的以旧换新家电完成回收,予以运费补贴;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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