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余娜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就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改革、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新能源汽车如何健康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解决“托幼”和“养老”问题带来6份建议。
朱华荣认为,汽车消费税的弊端逐渐凸显,应将2.0L及以下排量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减半并将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保留一个税种。在公务用车上,应采购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并允许采购混合动力汽车。
汽车消费税弊端逐渐凸显
在《关于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改革的建议》中,朱华荣表示,当前我国在对汽车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6年进行了三次调整,对促进我国节能环保、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汽车已从原来的奢侈品向大众消费品转变,汽车消费税的弊端也逐渐凸显。
一方面,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政策多年未变,与现实需求存在偏差,主流燃油车从原来的奢侈品,转变为人民出行的基本工具,这与消费税“调节小众奢侈品消费”的初衷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我国汽车税费较多,用户购车成本较高,一辆售价10万元的汽车,在其生命周期内,在我国产生的税费约为6.22万元,占购买价格的62.2%。
此外,消费税在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无法充分激发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积极性,导致地方政府重汽车产值,轻汽车销量,不利于充分带动当地汽车消费。
对此,朱华荣建议,将2.0L及以下排量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减半并将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保留一个税种,并增加地方财政留成比例。
公务用车采购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
中国乘用车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从2020年一季度的不足5%,一路上扬至2022年的近30%。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政府带头采购新能源公务车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目前的采购指导性文件实施多年,一些标准亟须更新,以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现状。
在《关于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的建议》中,朱华荣分析,当前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带头作用不足;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亟待更新出台;SUV为多用途乘用车,但实际上被划入越野车范畴,与市场需求相悖,导致公务车市场轿车与SUV占比错位等问题凸显。
对此朱华荣提出四项建议:第一,公务用车采购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建议各部委牵头,在公务出行中,鼓励使用、采购中国品牌汽车,助力中国汽车品牌形象塑造。第二,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建议完善新能源SUV、MPV等车型的公务车配备标准,上限18万元的配备标准提高至25万元,用外形尺寸及价格上限对车辆级别进行区隔。第三,允许公务车采购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具备纯电汽车的优秀性能和低使用成本,同时又能解决里程焦虑问题,建议扩大用车单位采购范围,允许公务车选择混合动力汽车。第四,公务用车放开对新能源SUV车型的限制。将SUV空间大、通过性强等优点充分利用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上。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
SEP全称是标准必要专利,在行业内属于较为冷门的话题。由于目前汽车与智能网联的关联加深,部分标准必要专利的不规范、高额许可费等方面给车企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会制约我国车企在海外竞争中的实力。
朱华荣认为,从具体的困难、挑战来讲,标准必要专利的冲突体现在:汽车产业供应体系层级多且复杂,而部分标准必要专利运营平台所提出的SEP许可谈判,并不符合汽车行业的许可惯例,突破了一级供应商直接向主机厂进行许可谈判,破坏了汽车行业的生态平衡。
对此,朱华荣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建议政府建立对标准必要专利运营平台的备案机制并予以监控,对于拥有标准必要专利超出一定比例的专利池,应当进行反垄断备案。
其次,建议相关方出台标准必要专利指导案例,作为各地方法院以及海外诉讼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计算方式、计算基准以及对于FRAND原则定义等判决的参考依据,并完善关于禁令的司法规定,避免许可谈判过程中的专利劫持。
最后,建议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声明前的必要性及有效性的审查机制,并授权经过认证的第三方予以开展审查工作,以提高SEP的真实性比例。
编辑:李芊诺
责编:汪黄任
审核:张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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