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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条例五月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1-04-0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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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在中药的发展与管理方面, 《条例》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贮存、运输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保证质量安全。上海市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完善中药材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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