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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以下简称 《公告》),拟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并明确试点工作结束后的监管思路。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的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以下简称 《技术要求》)发布实施,用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
按照 《公告》,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临床使用政策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公告》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出能力要求,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执行、跨省使用、医保支付等内容,为后续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制度建设拉开了序幕。
此举标志着自2001年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发布20年后,中药配方颗粒终于摘掉了试点的 “帽子”,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为此特发布两篇文章,以飨读者。
《技术要求》促进配方颗粒标准科学规范
■ 沈平孃
《公告》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这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人民群众对中药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药典委评审专家,我一直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参与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吸纳了试点经验,充分借鉴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与企业面对面,在充分总结试点积累的科研和生产数据基础上,进行讨论、规范、提升,一方面真正发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对标准研究及理解水平的提高。
这次与 《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在总结前期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归纳起来有三大特点。
一是考虑到中药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
二是通过制定标准汤剂的标准,架起中药配方颗粒与汤剂的桥梁,形成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从而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某一化学标示物。这次在使用辅料最小化的原则下,规范和统一了生产过程的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为临床使用的量化配伍提供了方便。
三是 《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
(作者单位系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助力中医药发展
■ 季 申
日前,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也将于不久发布。首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凝聚了药品监管部门、企业、专家等各个方面的辛勤努力和付出,目标是形成 “最严谨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全面实现对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有效性的整体质量控制,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也是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此次建立的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每个标准设立的项目、指标、限度等均可较好地实现从中药材、中药饮片到中药配方颗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其中的基原、质量传递、量值关系、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具有开创性特点。整体而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多基原药材品种,使中药基原源头可控更精准。在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注重对多基原药材品种的深入研究,分析不同基原内在质量的差异。标准原则上区分了不同基原,并建立了专属的质量标准。如甘草,研究发现目前资源主要为乌拉尔甘草,因此甘草配方颗粒暂以乌拉尔甘草为基原建立了其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随着研究的深入,将不断研究建立其他基原的甘草配方颗粒标准,这更好地厘清了不同基原的中药差异,便于更精准地使用中药。
二是充分体现水煎煮传统工艺,确保饮片足量投料。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经研究确定的饮片量、水煎煮工艺、干燥浓缩方式、浸膏出膏率以及制成量等信息,确保了饮片的足量投料,充分体现了水煎煮传统工艺。
三是能有效甄别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优劣,实现中药的整体质量控制。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基本均设置了薄层鉴别、特征/指纹图谱、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既可以很好地反映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又可体现其优劣,同时充分反映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更好地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
在标准研究和审核中,充分考虑了大量样品的研究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有关限度及评判指标等,尽可能地合理考虑了中药材种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特点,又科学防止了随意使用不合格原料投料等问题。
如钩藤配方颗粒,设置了以钩藤 (钩藤)对照药材、异钩藤碱对照品作为对照的薄层鉴别,高效液相色谱法 【特征图谱】中规定了10个特征峰的控制,可基本保障钩藤配方颗粒的真伪和足量投料。另外,还设置了浸出物项目规定不得少于20.0%,含量测 定 规 定 每 1克 含 去 氢 钩 藤 碱(C22H26N2O4)、 异 去 氢 钩 藤 碱(C22H26N2O4)、钩藤碱 (C22H28N2O4)和异钩藤碱(C22H28N2O4)总量的上下限,这有效保证了钩藤配方颗粒质量的优劣。
四是全面实施新版 《中国药典》对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的要求,使中药配方颗粒更具安全保障。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起草中,对一些毒性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以及生产过程可能转化的一些需要控制的成分做了很多研究工作。通过研究,也促进企业加强了对中药饮片炮制工艺的研究、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设及源头管控等方面的工作,使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走上正规。
在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外源性等有害残留物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参照2020年版 《中国药典》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要求,大大提高了中药的安全性。还对一些需要控制的成分进行了合理的检查限量控制。如酒萸肉配方颗粒,对炮制产生的5-羟基糠醛进行了合理的上下限控制,既考虑了传统的炮制方法,又防止了过度炮制的问题。
五是合理规定贮藏、流通环节条件,更好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与贮藏及流通环节条件息息相关,在标准的起草中,充分考察了有关方面的情况,对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因素,如水分的合理限度、贮藏方式进行了充分考虑。例如,薄荷配方颗粒,由于其具挥发性成分多,储存条件对产品质量影响大,经专家审核,不同意去除 “阴凉处”,并要求补充薄荷脑的含量测定项目,保证其质量。
综上,首批推出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整体经过了深入研究、认真审评、充分讨论。标准整体设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认识也会不断提高,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进一步优化。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会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会越走越强。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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