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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工信部自2017年起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的认定工作。首批通过认定了11个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第二批通过认定的遗产项目数量增加至42处,第三批49处工业项目的分布范围则扩大到22个省份,覆盖了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以及西藏自治区等地。工信部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积极推动工业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优秀工业文化。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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