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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领75万元!2021年度第三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22-01-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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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发布通知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2021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相关政策,青岛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加最高30万元的研发费用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该市崂山区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

  一次性奖补无需申报,本次申报只针对于已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20.221.95.86:8088/yfxm/)进行新用户注册或登录;

  

  2.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奖励申报材料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导出《2020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签章,并与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起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有关要求:

  1.申报系统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点正式开放,请各申报企业先行按照附件中申报表模板准备申报数据及材料,系统开放后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在线申报。

  2.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企业尽早完成系统提交,预留审核时间,避免临近关闭时集中提交。市科技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修改并需在受理期内重新提报,如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再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时的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若企业自高企认定后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区市变化等情况,也应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5.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周三)17:00。

  为支持企业申报,青岛市崂山区科创委继续为企业提供申报材料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申报通过率,拟申报企业在网上提交材料前可携带材料至区科创委科技创新部预审。

  联系方式:88999909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A座20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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